关于无效房产买卖合同的处理策略

关于关于无效房产买卖合同的处理策略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关于无效房产买卖合同的处理策略
关于废止房地产交易协议的执行方式,应为以下几点:首先,对于那些无效的购房协议书,无论是通过何种非法方式获取的房产都应该尽快返还原主;
其次,如果无法全部返还或者强制返回已经变得毫无意义,那么过错一方需要赔偿对方所有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;
最后,只要其他条款本身没有出现问题,就应该立即予以承认和恢复如初,以确保履约过程能够正常进行下去。
至于我们已有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做出明确规定的,也应该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。
法律依据在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六条明文规定,在民事法律行为中,只要具备部分有效性的条件时,即使某些条款失效、被取消或者判定为完全无效,其他部分依然能保持其有效性。
此外,第一百五十七条同时指出,若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、撤销或者无法产生效力的话,行为人因为这个行为而得到的财产,应该如数返还给原主人;
如果无法返还或者强制返还已然变得毫无意义,那么过错的一方就必须赔偿受害者因此蒙受的财物损失;
同时,双方皆负有过错的,坚决执行相关责任,各当事人均需承担各自应有的疏忽所造成的后果。
针对本案例,其他法律法规中还未曾作出额外规定的,也应该遵循第一款所述原则进行执行。